党建

以“合格”标准打造先进纯洁党员队伍

10-30来源: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办事处

党员不是“终身制”,入党也不是进了“保险箱”。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规定,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明晰的“操作指南”,表明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。

从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强调“要强化党员管理,严格党内组织生活,严明党的纪律,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”,到2014年中央组织部印发《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》,再到此次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》,表明了我们党在管理党员队伍上的与时俱进不断自我完善,体现了真抓严管、违规必究的基本精神。

从建党之初只有50多名党员到如今发展成为拥有99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,虽然党员规模在不断

壮大,但党员队伍的成分也日益复杂。对那些缺乏革命意志、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符合党员条件甚至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,体现的正是我们党对症下药、“刮骨疗毒”的勇气和决心。唯有去疴除弊,及时清除党内害群之马,着力疏通党员出口,才能让党的肌体细胞始终充满生机活力。

知敬畏方能行正,行正方能致远。作为党员,我们都要以“不合格”为镜鉴,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,努力成为无愧于党、无愧于人民、无愧于时代的先锋力量。(雷武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