廉政建设

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“三把关”做好案件质量自查整改工作

03-03来源:中廉导刊

为切实提升案件办理质量、规范办案程序,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,严格对标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,“三把关”组织做好案件自查整改工作,进一步深化案件质量管理,规范执纪审查、监察调查,推动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。

一是强化思想关,压实工作责任。印发《关于开展案件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明确各办案科室负责人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各街镇纪(工)委书记为自查整改第一责任人,确保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工作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。对自查不认真的、整改不到位的,严肃开展责任追究。

二是把好细节关,明确评查标准。严格要求各办案部门逐卷逐页对照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规、执行到